欢迎来到青岛市商业联合会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的通知

2021-12-20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1〕10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拟组织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遵循“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

  2022年,受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在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全市新增农产品冷库库容600吨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冷藏仓储规模提升5%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综合使用率提高10%以上;全市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20个以上;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平均提升2%以上。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通过支持软硬件建设改造,提升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设备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

  2.支持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

  3.支持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二)支持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应用。

  通过支持完善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提高冷链流通率。

  1.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3.支持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4.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中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实现环境温度透明化。

  (三)支持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1.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地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套建设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等设备,增强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2.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地配置移动型、共享型的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四)支持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

  1.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

  2.支持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三、资金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1.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在青岛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建设主体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所支持项目应为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各项许可文件齐全、建设资金等已落实,于2021年以来已完工或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工验收的在建项目。项目实施应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3.拟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以下标准:位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的重要节点(青岛为国家级节点),年交易额不低于15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10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5个省份。

  4.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中央及省、市、县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

  (二)支持标准。全市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每个项目要重点围绕一个支持方向,带动作用大、综合示范效应强。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出让金除外)的25%。

  (三)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编制方法

  支持项目申报材料要按照《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写,做到思路清晰、行文简洁、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一)申报方案。要按下述顺序和内容编写:总体思路、项目类别或方向(1.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2.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应用;3.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4.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也可是复合性的项目,但要突出一个重点方向)及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要有量化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省商务厅《通知》中提出的绩效指标,但各类别项目涉及的绩效指标必须填写)、项目实施组织架构及组织方法、项目安排(概况、项目地点、面积、建成后能力、工期实施步骤或分阶段完成时限、建设内容应说明属新建或改造升级、主要设备及性能、投资总预算和阶段预算)、项目完成后经济、社会效益(服务保障能力及范围、就业和税收、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下一步扩大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范围、布局、合作方式等计划,保障措施(应按类别提出具体措施)等。

  (二)申报方案补充材料。作为申报方案的附件,包括: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项目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公司简介、项目可行性评估分析报告((本单位整体工作基础、农产品供应链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发展方向和目标等)等。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各项许可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家级荣誉证书的复印件,2020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纳税证明、资产负债、利润和现金流量表,内部管理制度清单(名称),对全市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方面的建议等。

  (三)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材料中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三级标题(仿宋,三号)、正文(仿宋,三号)。页面设置:A4纸,双面打印,上、下边距各3.5cm、3.3cm,左2.8cm,右2.6cm,每行28字,行距固定值28磅,页码按此格式“-1-”靠右侧。要按规定顺序(即:封面、目录、推荐书、企业基本信息表、申报方案、补充材料)统一左侧用胶装订成册。要有统一目录、统一页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页码可手写补充,其它页码电脑打印,保证材料页码整体连续),且在封面、推荐书等处加盖集团章。封面统一用白铜版纸,每个项目申报企业各报送5套材料。

  五、组织方法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按照企业申报、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等程序筛选支持项目。请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中填写推荐意见(盖章)。请各备选支持项目企业提供5套完整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至青岛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与市场体系建设处(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1516室),同时报送支持项目申报方案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对虚报、谎报有关材料或情况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附件:1.青岛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推荐表

  3.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企业基本信息表

  4.承诺书

   青岛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