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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20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知》

2020-11-02青岛市商业联合会

青 岛 市 商 务 局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宣 传 部
青 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青 岛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 岛 市 交 通 运 输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 岛 海 关
青 岛 市 税 务 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 岛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分 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
青 岛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青 岛 市 商 业 联 合 会
青岛市物流协会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青商市字〔2020〕  号
 
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发改局、
      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海关、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外汇管理局、贸促支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保委,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0〕4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 (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以“诚实经营、守信服务”为主题,统筹谋划,加强协调,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创新方式方法,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期间,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进行集中宣传,向全社会推介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各类经营零售店、特色商业街等商贸流通企业,至少开展一次诚信实践主题活动,突出承诺、创意、展示特色活动。要有效整合资源,大力引导商协会、企业、消费者积极协作,通过新闻发布、现场宣传、典型示范、案例剖析、发布“诚信兴商倡议书”、组织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信用政策和知识,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诚信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
三、10月25日前,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宣传月活动书面总结、活动图片、信用消费典型案例及做法、活动统计表上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同时,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宣传月活动书面总结、活动图片、信用消费典型案例及做法、活动统计表报送各对口部门和单位。11月5日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宣传月活动书面总结、活动图片、信用消费典型案例及做法、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时亚庆
电  话:85918138
金宏网: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邮  箱:qdswjshi@163.com
附件: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2020年9月30 日
 
抄送:青岛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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