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
2019-05-27青岛市商业联合会
青 岛 市 商 务 局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宣 传 部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 岛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青 岛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青 岛 海 关
青 岛 市 税 务 局
青 岛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青 岛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青 岛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青 岛 市 分 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
青 岛 市 商 业 联 合 会
青 岛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青商市字〔2018〕41号
关于转发 《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8〕419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结合各自实际,以“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统筹谋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突出重点、展现特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广泛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开展新闻发布、现场宣传、典型案例剖析、发布“诚信兴商倡议书”、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将宣传月办出特色、 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于10月20日 前,将 宣 传 月 活 动 书 面 总 结 和《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附件后)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书面总结和《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报送市各对口部门和单位。
青岛市商务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海关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
青岛市商业联合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2018年8月14日
(联系人:刘佳佳,倪玉鸿 电话:85918138 85910172
金宏网: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管理处。邮箱:qdn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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