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
2021-11-1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总工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民营经济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精神和国家人社部、
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一)健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划,提供业务指导并做好督导巡视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业务指导、质量督导等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规划实施工作,为企业提供考核命题、题库建设、评价组织、质量管理等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本辖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监管和质量督导。
(二)科学制定推进方案。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会同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生产经营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定具体推进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到街道、部门、岗位,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三)成立青岛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青岛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企业技能专家、各类行业协会技能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等组成,负责技能人才评价理论研究、技术指导、评价流程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等。根据工作需要,对在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内从事技能人才评价的考评员、督导员进行培训、轮训,不断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二、多方联动,健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服务体系
(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人社部门作用。大力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发动本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配合做好备案评估工作。自2021年10月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自主评价政策宣传、接受企业备案申请、组织备案评估等工作,将评估合格企业备案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审核。中央、省驻青企业、市直企业等,可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备案,也可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社部门备案。
(二)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对企业按照《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按流程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后,经自主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将职业技能培训与自主评价相衔接,充分发挥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等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畅通企业培训、评价、补贴通道,鼓励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自主评价质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我市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首席技师、青岛工匠等各类技能人才的选树命名。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鼓励企业建立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互通互转的技能人才岗位制度,职工参加企业培训可按规定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职称评审。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或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
(三)强化工作推进调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按月调度自主评价企业备案数量、评价人数等,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该项工作纳入区市就业创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后续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考核比重等进行调整。各区市人社局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推进计划,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附件1),连同实施方案于10月29日前将电子版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人才评价部。同时,各区市人社局于每月5日前,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调度表》(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人才评价部。
三、多措并举,支持企业提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能力
(一)鼓励做强技能人才评价载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行业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等,依托各类载体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鼓励自主评价企业为不具备自主评价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社会人员提供技能等级评价服务,支持有意愿开展社会评价的自主评价企业在原备案地申请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
(二)支持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开发本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组织本行业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评价题库。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分类没有的职业(工种),鼓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设置积极申报新职业、新工种。
(三)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多形式评价。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唯学历、资历,结合企业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允许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企业可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特殊工种岗位可突出生产技能操作,免于理论考试。企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其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四)着力打造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品牌。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发动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速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更多行业头部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自主评价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开展自主评价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探索自主评价工作新模式,逐步打造“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多种形式,以企业喜闻乐见、接地气的方式宣传政策,解读流程,加强工作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培育工作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氛围。
四、强化监管,稳步提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质量
(一)提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信息化水平。企业在开展自主评价时,可结合工作实际,引入人脸识别、指纹认证、刷卡计时等技术,实行电子打分、无纸化传输、实时公布成绩,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建立自主评价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自主评价数据,为科学、精准评价技能人才提供数据支撑。
(二)探索建立立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工作职责和流程,明确监管范围和内容,搭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现场全程督导和随机抽检评估“双通道”,探索完善“线上+线下”“内督+外督”“全程+抽查”等多种形式的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从报名、考务安排到成绩公布、证书办理全流程监管,稳步提升我市自主评价水平,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
(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备案企业自主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对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流程评价的企业,按程序予以警告、取消评价成绩、暂停实施评价等处理。对因出现严重违规评价、虚假评价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质,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2021年10月26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联系电话:85845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