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
2021-11-11发布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5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广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职业培训券,推动职业培训券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广泛应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2020年试点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试点应用,将职业培训券嵌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流程,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券、劳动者领券用券、培训承接单位验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券的完整闭环链条,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服务、监管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2021年,全市发放职业培训券4.5万张以上,使用4500张以上;各区(市)职业培训券推广做到应领尽领、应用尽用。
二、工作要点
(一)适用群体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适用项目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等各类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三)发券模式
2021年,以推广发放到人的“定向券”模式为主,推动职业培训券的应用。通过券关联人,作为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益和补贴的电子凭证。
(四)使用渠道
职业培训券通过个人电子社保卡实现领券与用券功能。电子社保卡签发渠道全部开通职业培训券使用渠道。
三、工作流程
(一)建券与发券
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会同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券平台(https://ssc.mohrss.gov.cn/localportal/#/login,以下简称部平台)创建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等职业培训券模板。各区(市)确定一名职业培训券管理人员,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职业培训部。各区(市)职业培训券管理人员负责在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开班信息登记后(含当前已开始培训但未结束的班次),登录部平台上传参训劳动者信息,通过平台实时制券并同步下发至劳动者个人电子社保卡。
(二)设置用券培训承接单位范围
各区(市)根据当前已开班及拟申请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确定使用职业培训券的培训承接单位范围,并汇总培训承接单位管理员信息。由区(市)职业培训券管理人员登录部平台,上传维护培训承接单位管理员相关信息。
(三)验证与领券
劳动者登录个人电子社保卡(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可首先通过青岛人社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申领个人电子社保卡),经实名制身份验证后,可在“职业培训券”模块领取相应的职业培训券。
(四)用券与核验
劳动者在培训承接单位参加培训时,进行职业培训券使用与验证。劳动者在电子社保卡的“职业培训券”模块,选择已领取的职业培训券,点击扫码使用后,动态显示二维码(动态展码每分钟刷新一次),培训承接单位通过管理员电子社保卡的“扫一扫”功能进行扫码验证,扫码验证使用后该培训券自动失效。
(五)签到与核销
职业培训券具有签到打卡功能(可支持签到打卡及签退打卡),各区(市)可试点选用培训券打卡功能,劳动者参加培训期间可根据培训课程安排进行实名打卡。参训人员签到打卡时,可选择位置签到或扫码签到。进行位置签到时,须在登记的培训场地位置 1000 米范围以内。参训人员位置签到失败时,可采取扫码签到的方式,由培训承接单位管理员使用电子社保卡辅助签到功能,展示校区的动态二维码,参训人员通过职业培训券“扫码签到”功能扫码即可完成打卡签到。职业培训券在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后完成核销,职业培训券唯一码失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职业培训券是国家统一规范培训信息化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券推广运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推动职业培训券应用全面实施,确保参训人员全部领券用券,进一步提高领券率和用券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立月督导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密切协同,加强服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培训、就业和社保信息联通共享,通过职业培训券运用,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名制管理,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鼓励各区(市)试点使用职业培训券签到打卡功能,作为培训过程管理辅助手段。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市)要通过各类渠道,针对参训人员和培训承接单位做好职业培训券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指导培训承接单位管理员做好职业培训券领取使用、扫码验证、辅助签到等服务,促进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顺利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炼刚,85912479;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许继元,83668901;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卡处:李华,85762989;
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信息与数据资源管理部:刘迪,82669607。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