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政府特聘专家选拔工作
2023-03-1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人事(政工)处:
为激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关于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2号)和《关于青岛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3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政府特聘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本次专家选拔包括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政府特聘专家两类。
1.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特贴专家”)选拔范围指具有中国国籍,且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等岗位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2)高技能人才。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2.市政府特聘专家(以下简称“市特聘专家”)选拔范围指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获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1.市特贴专家
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青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18年3月1日后取得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其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②在我市海洋、航运、石化、造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④在金融、商贸和法律等领域,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并参与实际工作,具有特殊贡献的;
⑤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⑥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的;
⑦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⑧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2018年3月1日后取得突出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②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③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④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⑤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⑦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⑧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2.市特聘专家
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18年3月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助推蓝色经济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步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围绕我市蓝色经济建设及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及急需紧缺专业,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选拔数量和推荐名额
(一)选拔数量
全市拟选拔市特贴专家、市特聘专家共50名,其中,市特贴专家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含协同创新专项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特聘专家包括国内和国外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名额
1.市特贴专家。区市(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市特贴专家人选,每个区市(功能区)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名、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名;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市特贴专家人选,每个单位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各不超过1名;1名协同创新专项人才由相关单位参照选拔条件自主评选确定后推荐。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同一用人单位推荐人数各不超过1名。
2.市特聘专家。区市(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市特聘专家人选,每个区市(功能区)推荐的国内专家不超过2名;区市(功能区)科技局推荐的市特聘专家人选,每个区市(功能区)外国专家不超过2名;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市特聘专家人选,国内、国外专家各不超过1名。以上国内特聘专家或国外特聘专家,同一用人单位推荐人数各不超过1名。
三、选拔方法和步骤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分类推荐,经个人申报、初评推荐、专家评审、考察公示、公布人选等程序确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附件2)或《青岛市政府特聘专家申请表》(附件4),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区市(功能区)人社局、科技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各区市(功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区市(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科技局组织推荐;市直单位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各初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格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推荐人选、排序及《2023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附件3)或《2023年市政府特聘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市评审主管部门。其中,市特贴专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市特聘专家国内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处负责,市特贴专家中高技能人才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处负责,市特聘专家国外人选由市科技局负责。
(三)专家评审。对区市(功能区)、主管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技局分别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出的初步人选征求同级市纪检监察、公检法、税务、工商、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考察公示。对经过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的初步人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技局分别成立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同时,初步人选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布人选。对公示无异议并经考察合格的人选,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享受待遇
市特贴专家、市特聘专家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津贴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组织程序,协力做好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核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申报单位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面向广大基层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参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单位要规范选拔程序,确保推选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构成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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